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年月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篇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为增强公司对重大事件的反应能力,稳妥处理各项重大事件,促进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特制订本办法。一、重大事件的定义 1.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工程建设的重大事件; 2.生产或交通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群伤事故; 3.重大火灾; 4.防汛、抗震等危及或破坏工程建设的重大事件; 5.主要工程及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损坏; 6.重大刑事案件; 7.重大经济案件; 8.有组织的上访或非法集会; 9.可预见的危及公司经营计划和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 10.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伤病,需住院治疗一周以上; 11.按上级主管单位其他管理办法规定应及时报告的事件和工作。二、重大事件的报告发生后半小时内由部门领导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随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并在24小时内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三、重大事项的保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党委书记(副书记)领导,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其余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得主动向外界公开、发布消息。参与工作的人员应控制信息传播范围,尽量减小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因工作需要介入重大事件调查等方面工作的公司以外人员,必须向其说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其为公司保密。 23 四、其他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备注:1.发文编号: 2.发文时间:xx年12月15日 24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