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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备案。医患关系办公室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参与、关注事件的处理。医患关系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在全院进行公示。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Р 三、监督管理Р (一) 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相应处罚。Р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对改进情况按照规定由医务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Р (三)对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科室,可予表扬和奖励,并对发生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予追究责任。Р (四)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每月的院科两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Р 四、附则Р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Р (二)医务股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Р (三)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Р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Р (五)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Р (六)本制度由医务股负责解释,本制度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Р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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