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估价规程》明确的具体要求;估价报告中各部分内容的表述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具体要求。《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估价报告中各部分内容的表述,是有具体要求的。如估价方法部分,要求“要求在一项估价中报选的方法不少于两种,并说明估价方法选择的依据”;对于地价的确定的方法“说明要求对不同估价方法结果进行增值或减值调整原因,对采用众数、平均值或以其中某一价格等为最终宗地地价的,要解释其方法的选择的依据"等等,并要在结果报告中应说明估价思路、采用的估价方法及其定义和计算公式,在技术报告中应说明估价思路、采用的估价方法及其选择的理由。又如估价测算部分,应详细说明比较案例的选择、各项原始数据的来源和各个参数、系数的确定等,以及详细说明测算的全过程。再如估价结果部分,应详细说明对不同估价方法估算出的结果,如何进行分析比较和采用一定的数学处理,并如何结合考虑一些不可量化的价格影响因素,最终合理确定估价结果。二、分级审核制度及审核要求为了规范内部审核工作,土地估价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实行分级审核制度。依笔者的实务经验,土地评估报告审查可分为:土地估价师自查;一审为评估小组组长审核;二审为评估部经理审核;三审为终审,即机构总估价师审核。各级审核人员,均应依据上述审核准则,并视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上述相应的审核深度标准进行审核。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人员均应尽心尽职,但审核的重点各有侧重。 1、自查要求:审查土地估价报告的语句是否通畅、是否有错别字、排版是否整齐、字体是否规范、编号是否统一、评估方法是否正确;核实委托方提交的资料等。 2、一审要求:一审由评估部经理助理执行。评估部经理助理要对土地估价师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标记以备汇报,特别注意审查报告中估价对象、影响地价因素等描述是否准确,报告中运用的专业术语是否恰当、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及测算的结果是否准确等;同时对报告风险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