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等水利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3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建设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