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作为合同之附件。3、对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各种审批程序及证照办理的义务人作出明确的约定,实践中因约定不明,相互推诿办理行政审批,致使项目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4、合同中应当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及变更程序等作出明确的约定。(1)对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2)凡涉及合建工程的一切立项、计划、规划、设计、施工等请示报告或图纸,必须以双方的名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会签后方可上报,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在合同中应当对实际竣工面积超过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建筑面积的分配比例。实践中,往往出现合作协议仅约定其中一方在房产建成后,获得其中某某平方米的房产,余下的归合作另一方。则在实际建房过程中,出现实际建筑面积超过约定的建筑面积时,其中一方因分配固定而受到损失。因此,在合建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实际竣工面积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总面积的增值部分.应按约定的比例双方再次分配。6、合同中应当避免约定一方不承担风险的条款,因为合作双方地位差距悬殊,很可能将导致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也可能造成合同实质为借款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各个合作方的义务条款都应当配以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易于计算。8、合同还应当设置解除条款,如前所述,往往在合建过程中,因一方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又不同意解除合同,形成僵局。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项目无法审批或者投资款无法到位等僵局情形时,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感觉少了点什么内容)。五、聘请专业律师,开展详尽法律尽职调查、参与全程谈判、拟定法律文书,防患于未然全面调查合作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详细调查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工程地方性的特殊规定,并出具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出律师意见。结合尽职调查结果,拟定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