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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会劳动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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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急于寻找工作,往往成为骗子的侵害对象。如有些虚假的公司,声称资本雄厚,许以高薪为诱饵,诱骗求职者。而其用意则是要你交纳所谓培训费、考试费、工作服费、风险抵押金等。按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能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凡以各种名义收取求职者费用的,应予警惕,防止落入虚假招聘陷阱。 4.使用规范化劳动合同文本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推荐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些用人单位却自制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利益受损。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是否使用了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由此可见,要解决求职者的就业纠纷,必须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结合,对职业中介进行约束,对求职者进行援助。减轻求职者在求职过程的疑惑,提高我国的就业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注释: ①深圳新闻网2009-11-24 ②中国教育新闻网2009-11-30 ③深圳新闻网2009-11-24 ④肖方杨《论我国的社会保障及其法律体系》载于《法学》1995年第2期⑤崔铉柱《略论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学研究2008年第7期参考文献: 【1】杨丹华《我国社会保障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学习月刊,2008.1 【2】应飞虎《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南京大学学报,2007 【3】毛玉光、王统《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4】王利明《消费者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 【5】杨燕绥《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想》公共管理学报,2004.2 【6】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辩》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7】赵曼《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梁慧星《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利》法律科学,1991.5 【9】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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