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大致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对中间出现的问题有相应措施。前提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先是实行最高限额管理,采取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方式。?发行与开具。确定发票使用面额或者版本后,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涉及初始发行、变更发行、注销发行。Р申报与认证。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其专用发票。认证,出现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丢失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都有规定。Р控制关键环节,实现以票控税、具体情况具体处理。Р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专用发票有多种情形规定。?开具发票限制主要体现在问题多发行业或者企业上。?符合开具条件时,开具时要符合规定。?赋予下级税务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更为负责的态度。Р较好解决了红字发票开具问题Р从第十四条到第十九条计六条的内容,解决多年困扰税务机关、纳税人的负数发票问题(红字),通过《申请单》、《通知单》等,解决纳税人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问题。对销售方和购货方都有具体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Р更体现人性化管理Р对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采取补救措施。?对丢失的发票及无法认证的发票税务处理更能体现这一点。?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Р“通知”更为规范、严谨Р“通知”的语句高度概括,措词严谨,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给大家一段理解、学习的时间,较好地实现过渡。对与本“通知”相同或类似、抵触或矛盾的文件列举出来,以本“通知”为准,更为规范、统一、体现法律法规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