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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被申诉人的处理、处分行为显失公平的,可以决定变更原处理、处分决定。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撤销、变更学校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须经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 应当制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诉人、被申诉人和代理人。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在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任何被申诉人与申诉案件有关的基本情况;(二)申诉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三)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事实和请求;(四)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五)审理后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依据;(六)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七)不服申诉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八)做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九)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撤销、 变更学校原处理、 处分决定的, 被申诉人应当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重新做出处理、处分决定,并将情况报告给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人对被申诉人重新做出的处理、 处分决定仍不服的, 可以再次提出申诉。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被申诉人不执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执行。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应当受理的学生申诉而不予受理的,申诉人可以就该行为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在审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诉案件中,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 可以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申诉请求、案件的事实与调解结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调解协议书与申诉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执行。XX县实验高级中学2016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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