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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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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即刻投入工作,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抢救中毒人员。并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Р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Р 2.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者病情。Р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Р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样品。Р 四、报告程序Р 食物中毒直接报告人(第一责任人)立即报告→学校食堂负责人立即报告→学校校长(食品工作第一负责人)立即报告→大通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大通县教育局。Р 篇三:学校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Р 学校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Р 为了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Р 一、认真统计每天在校就餐人数,做好记录。Р 二、平时班主任要细心观察学生身体状况,特别是对在校就餐的个别学生有腹痛、腹泻、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及时通知卫生室并查明原因、作好记载。Р 三、发现师生在校就餐后3 人以上有腹痛、腹泻、头晕、恶心、呕吐且症状相同等,及时就近送医院检查治疗并作好记载,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校医负责,班主任和其他老师配合)。Р 四、经过医院诊断确认是食物中毒后,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然后写出书面报告(电话报告要在4-6 时以内)。Р 五、学校食堂立即对食物样品封存,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他们提供第一手资料。Р 六、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计中毒人数和中毒情况,建立中毒学生医疗记载档案。Р 七、跟踪了解食物中毒事件的进展和中毒人员的康复、救护情况。Р 八、进行事故整改,总结经验教训。Р 九、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除依法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外,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按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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