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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及追究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Р八、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Р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Р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Р十一、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Р1、学校食堂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Р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Р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Р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Р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Р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Р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Р十二、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Р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Р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Р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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