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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员工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序办理:Р(一)公司纪检组或行政人事部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免责减责认定结论时,应同时启动纠错程序,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说明纠错事由,指出错误所在,提出纠错要求。Р(二)纠错对象在收到纠错通知5个工作日内,应向Р公司纪检组或行政人事部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相关责任人。Р(三)公司纪检组或行政人事部要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Р第十条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Р(一)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Р(二)严肃查处诬告诬陷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Р(三)客观公正处理。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部门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切实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Р(四)强化关心关爱。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实行跟踪管理,期限一年。分管领导、行政人事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松上阵。Р第十一条容错纠错工作在公司党组领导下,由公司纪检组和行政人事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公司纪检组主要负责党纪政纪方面问责追责的容错纠错,行政人事部主要负责组织处理方面的容错纠错,以及容错纠错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Р第十二条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Р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组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司纪检组、行政人事部承担。Р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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