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瑕疵在法律程序内得到依法公正解决。检察机关要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督促原办案单位把问题解决到位。执法监督室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推动建立评查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责成相关政法单位或自行组织评查,及时发现事实认定、办理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立案难、执行难、纠错难、追责难等问题,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落实长效治理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县政法机关要完善和规范依法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依法纠错、公正执法的监督合力,赢得社会公信。第九条建立执法错误、瑕疵分析研判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提示,对倾向性司题强化风险防范,对常见多发问题,掌握形成原因和规律特点,开展专项治理;要运用执法错误、瑕疵典型案件,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执法责任意识、接受监督意识、主动纠错意识;针对错误、瑕疵多发部门和环节,认真查找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质量监管,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政法机关要把预防和纠正执法错误、瑕疵,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依法纠错原则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十条有针对性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全县政法机关要制定完善重大舆情应对预案。对于社会关注的冤假错案、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在依法公正处理的同时, 适时公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 防止社会舆论误读误判和不当炒作。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 掌握设置议题的主动权, 理性发表议论, 积极主动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表明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决心,使依法纠错、补正瑕疵成为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正能量,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