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可以责令退赔,退赔既包括退还财物,也包括赔偿财物。Р22.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中,对继续追缴财物可以表述为“其他资产追缴及权属确定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继续追缴的涉案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变价后与已追缴资产按同等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Р23.本着追赃挽损利益最大化原则及持续性追赃的现实要求,人民法院在判项中可以表述为“在案扣押、冻结款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变价后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Р24.对于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财物的范围问题,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与民事诉讼中共同被告对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所区别,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不属于民事赔偿诉讼,不涉及民事连带责任的问题,应以行为人实际的违法所得为限,尚未追缴或者无法追缴的,可以依法责令退赔,退赔亦应以实际违法所得为限。Р25.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赃款、赃物不足以退清全部集资款的,法院应判决继续追繳并执行扣押在案的行为人合法财产。Р26.对于行为人主动退缴的数额超过其实际违法所得的,可以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退缴的款项应当与其他涉案资产一并进入资产清退程序,不得判决没收上缴国库或自行处理。Р七、关于集资参与人的权利保护Р27.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根据最商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注重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Р28.对集资参与人的知情权、旁听庭审、集资款返还等请求,可通过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涉案资产处置情况等方式释明。集资参与人可以推举代表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Р29.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资参与人利益遭受的损失。Р八、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Р对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应当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区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