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Р民法的协调与沟通;也还必须有物权法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承认。Р随着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草案的制定,?对排污权这一新型的用益物权进行确认对促进我Р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意义重大。?“用益物权效率提高的重点,在于通过用益物权交易实现Р价值, 即用益物权价值化。 ” 排污权的交易除需要良好完备的市场与之配套外,?在物权法中Р确立排污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则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和理论基础。Р总之, 排污权属于一种新型的权利,?确认其用益物权的地位,?对排污权的分配和交易具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Р注释 :Р本文得到教育部《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资助,项目批准号?:3JD820013Р注释:Р1?、 夏勇:《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4 年第 3 期第 4 页。Р2?、同上Р3?、高利红、余耀军: 《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载《郑州大学学报》 (哲社版), 2003 年Р第 3 期,第 83 页。Р4?、王利明:《物权法的价值》 ,《人大法律评论》?2001 年卷第 4 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Р社 2002 年版,第 11 页。Р5?、参见苏永钦: 《经济法的挑战》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 年版,第 3 页。Р6?、 对此可参见 《中华人们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0 条、《水污染排放许可Р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的法规等。实践中我国的排污权交易也已经在开展,并在上海、Р4Р江苏、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了试点。Р7?、高利红、余耀军: 《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载《郑州大学学报》 (哲社版), 2003 年Р第 3 期,第 83 页。Р8?、参见【美】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林毅夫校:?《法律的经济分析》 ,第 41 页,中国大Р百科出版社, 1997 年版。Р9?、周林彬:《物权法新论——一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Р第 576 页。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