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行业价格系数为1,即20000元/吨。Р(五)排污权交易收益。政府分配和交易所得款项必须进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专项账户,并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以及主要污染物配额回购。排污单位出让政府无偿分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按其交易额的70%比例上缴当地政府。Р六、目标完成的效益分析Р(一)经济效益Р1、成本最小化。排污权交易的结果是污染治理主要由治理成本小的企业完成,从而实现全社会总的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和产值的最大化。Р2、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宏观调控。环保部门发放和回购或收回排污权来实施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影响排污权价格,从而控制环境质量。为降低污染水平,环保部门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把排污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上,不再卖出,这样污染水平就会降低。РР3、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排污权交易让市场去确定排污权的价格,通过排污权价格的变动,排污权市场可以对经常变动的市场物价和厂商治理成本做出及时的反应。Р4、有利于刺激企业的技术革新。老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低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出售排污权获利。新企业进入时采用“清洁生产”的技术少购买排污权从而节省成本。排污权交易使减排变得有利可图,促进污染减排工作。Р(二)社会效益Р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政府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在环保技术上取得重大进展或者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实际的污染物排放量会降低,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降低的排放量为大量新企业的进入留出了发展空间,从而在不降低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Р七、目标完成后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和受表彰情况Р随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关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新闻媒体及同行的广泛关注。2009年1月,水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研讨会在浙江嘉兴召开,来自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黑龙江等省市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