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合同处分。Р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Р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Р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Р者开除留用处分。Р9、大型设备、 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 在用电气设备存在Р失爆 ;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Р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Р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Р强度 ;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Р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Р开除留用处分。Р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Р第四章?执行程序Р第七条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Р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Р第九条?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Р第十条?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 )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Р第五章?其他规定Р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Р第十二条?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 ) 主要领导进行安Р全诫勉谈话。Р第十三条?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Р第六章?附 则Р第十四条?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Р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Р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