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Р Р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Р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Р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Р3.特种设备采购和安装制度Р3.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Р3.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Р3.3 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Р3.4 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Р3.5 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宜昌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Р3.6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宜昌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Р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Р4.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