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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51条红线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涉及发行人及其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方相关交易信息,例如发行人的交易对手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单价及数量、可比公司或可比业务财务数据等。Р2、考虑到第三方数据一般较难获取并具有一定隐私性,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公开披露的文件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可以限于公开信息,并注明资料来源,一般不要求披露未公开的第三方数据。РNO.21 经销商模式Р问题21、关于首发企业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关注哪些方面?Р解读:Р1、不再执行“双70%”的强制性要求,各中介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核查。Р2、综合利用电话访谈、实地走访、发询证函等多种核查方法,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费用承担原则及给经销商的补贴或返利情况、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核查关联关系,结合经销商模式检查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记录、经销商存货进销存情况、经销商退换货情况。РNO.22 劳务外包Р问题22、首发企业劳务外包情形,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内容?Р解读:Р1、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比如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Р2、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Р3、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劳务费用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РNO.23 审阅报告Р问题23、首发企业应该何时提交经审阅的季度报告?Р解读:Р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曰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间超过4个月的,在提交封卷材料时提供经会计师审阅的季度报告。Р2、没有过会封卷的,根据审核需要也可要求发行人提供审阅报告。РNO.24 过会后业绩下滑Р问题24、首发企业在通过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 在程序上是否推进其核准发行,日常监管中如何把握?Р解读:Р1、最近一期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不超过30%,且预计下一报告期业也不超过30%的,出具专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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