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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发行审核30大关键点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板要求关联方的认定以报告期为区间披露;(2)关联方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25、经营一种业务(1)指同一类别或相关联、相近的业务,源于同一技术、原材料、客户/供应商,自然形成,不是人为拼凑;(2)一种业务之外有其他不相关业务的,近两年其他业务收入、利润占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不超过一定比例(30%)。26、税收优惠问题(1)关注报告期内合法的税收优惠没有比例限制;(2)地方性税收优惠、不符合国家法规的,要做扣非处理,不需补税、但要承诺和披露;[披露存在税收被追缴的风险、披露责任承担主体];(3)关注税收优惠的持续性;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惠,不存在下一年度被终止的情形;(4)关注税收优惠占利润的比重,不超过30%(越权优惠等,不含正常的优惠),且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应当逐年递减;扣除税收优惠外,还需要符合发行条件;(5)保荐机构律师要出核查意见。(6)披露“存在税收优惠被追缴的风险”,披露被追缴税款的责任承担主题,并作“重大事项提示”。27、成长性与创新性(1)最近一期净利润存在明显下降的,发行人应提供经审计的能证明保持增长的财务报告;(2)成长性专项意见应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的成长性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及其对于成长性的影响明确发表意见。28、发行人主要利润来自于子公司的问题(1)子公司应建立分红条款,说明上市后会给公司分红。(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3)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就发行人未来是否具备分红能力明确发表意见。29、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纳税问题(1)地方规定可不纳税,以后分红再缴纳;(2)地方无规定,有时采取默认的态度;(3)有的地方需要纳税;(4)由于各地标准不一,所以不要求发行人股东补税,需要充分披露、承诺补缴。30、要关注近1年新增的项目和客户情况判断客户是否知名、业务是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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