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的,可以收取管网建设补贴。凡居民用户按每户Р300-400 元收取,其他类用水户(公共消防用水除外)按水Р表公称口径大小收取?, 使用公称口径?25mm及以下用户收取标Р准不超过 3500 元;使用公称口径?40— 50mm(含 50mm)用户Р收取标准不超过?15000 元;使用公称口径?50mm以上用户收Р取标准不超过?40000 元。Р临时用水不得收取管网建设补贴。?凡在核定水价时, 已考Р虑主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的也不再收取管网建设补贴。Р镇辖区范围内以及进村工业园区的用水户不适用此项规Р定。Р第十二条?加强对自来水安装收费和安装维修用材料价格Р的管理。在方便村用水户接水的前提下,对接水口以下的用Р户器材费用及维修由用户负担。用户户内管道安装改造维修Р可以按每个工日?30 元标准收取施工费。用户使用的自来水Р管材可在市场采购。Р第十三条?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村与用Р户商定计费比例,无法协商的从高水价计征。Р第十四条?实施管道安装接水后,村负责水表出户部分的Р管理,用户不得私自拆移水表和表外乱接水管,一经发现将Р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查处。 如用户确需移动水表和另接水管,Р应征得村委同意。Р第十五条?村应加强财务管理,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应按有Р关规定提取和发放。固定资产折旧及管网建设补贴应实行专Р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供水事业发展需要。Р第十六条?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杜绝“人情水”?、Р“关系水”、“偷漏水”的发生和“乱加价”?、“乱收费”、“乱Р摊派”现象的出现。坚持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Р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Р第十七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Р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抄表期不交水Р费的,村委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Р第十八条?村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Р水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