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中确权确地、签订合同、颁Р发权证,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对已占地的,必须按国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落实原Р承包户的权益。Р(十一)关于村组超限额多留机动地问题。《意见》规定,对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 限额多Р留的机动地和税费改革中漏掉的面积,要全部用于调剂解决人地严重不均的矛盾,或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Р分包到户。Р(十二)关于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 ”问题。《意见》指出,对过去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Р动地、 “四荒地 ”,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不规范的要进行规范,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矛盾,稳定Р现有的承包关系,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Р(十三)关于村组?“化债地 ”问题。《意见》规定,对一些地方在化解村组债务中,有的村组用农户的Р弃田以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抵偿债务,现在原承包户要求收回承包地的,应该还权于原承包户。债务问题由债Р权债务双方协商,另行解决。Р(十四)关于 “两田制 ”的清理整顿问题。 《意见》指出,目前还在搞?“两田制 ”的地方,要按照依法、稳Р妥的原则,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口粮田 ”和 “责任田 ”分别按人口平均承包的?“两田制 ”,稳定原有的土Р地承包关系,取消土地承包费,按规定承担农业税及附加。并将承包期延长到?30 年;原 “口粮田 ”承包比较均Р衡合理的,可在稳定?“口粮田 ”的基础上,单独对?“责任田 ”进行调整;对全部土地按照投标方式实行?“两田制 ”Р分配,且农户之间承包土地不均衡的,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调整。Р(十五)关于统一权证、合同和延包期限问题。《意见》规定,完善土地二轮延包补、换的土地承包Р经营权证,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权证 ”样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印制和颁发,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Р承包、流转合同由省农业厅统一监制。土地二轮延包截止期限统一为?202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