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即便出现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特殊情况,也不得调整。Р11.发包方是否因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而收回承包地? 6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依据《承包法》30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5、6条的规定,其收回行为无效。Р12.发包方是否因承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而收回承包地? 《承包法》17条和《物权法》128条,承包法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果承包方违反了该法定义务,发包方只能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8条的规定,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而不能收回承包地。? ?13.承包方是否自愿交回承包地(29条规定交回程序)? 如果承包方自愿交回,但是没有按照规定的采用书面形式及提前半年通知发包方的,其交回无效。如果递交了书面通知,但是半年后拒绝交回的,发包方不得请求交回。。一旦交回,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凡是不是自愿交回的和不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的,其交回均无效。Р14.承包方依法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是否获得相应的补偿? 26条4款“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请有关评估机构进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