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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设计变更,结算工程量,减少合同数量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86 |  大小: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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Р 1.3.1 当实施工程量与招标图纸的j(工程量)清单数量相一致时,则以完成实4 程量和相应单价计量支付;Р 1.3.2当实施工程量与招标图纸的j(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则以报价(:Р 量)清单数量为准,按进度工程量(即进度I×报价清单工程量,以下类同)与相应单价计量支付;Р 1.3.3当实施的项目发生变更时,则按变更数量对前期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按当期累计进度工程量扣除上期已计工程量作为当期计量(变更后累计进度比例X报价清单工程量一上Р 期已计工程量)与相应单价计量支付;Р 1.3.4 当实施项目为原招标图纸中未有的新增项目,则该项目的支付单价按“0”处理,其费用视为投标风险,含在风险补偿金中。Р 1.4 目前计量工作中存在困难及问题说明Р 以上计量支付方式,从概念上理解达到按进度比例予以支付的要求,并结合了工程量清单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碰到较多困难与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Р 1.4.1虽然在文字上理解达到了严格按总价,并结合工程量清单进度比例支付的目标,但由于大型工程,特别是对于诸如高速公路线路长,地形、地质复杂的工程,均存在工程变更及施工图纸数量的部分更改,实施过程的工程数量与投标时必然会有变化,且工程变更始终是动态变化的,不能确定在何时终止。如按上述计量,假如某清单原招标数量为100,在第五期按正常计量为50,而在第六期发生了工程变更,变更后为200,第六期仅施工40,则按比例进度第六期计量应为(50+40)/200×100—50=一5,而如果在第六期发生的变更后Р 数量为80,第六期施工了20,按进度比例第六期计量应为(50+20)/80×100—50=37.5。实际完成数量不等于计量数量,每期对数量进行调整,不利于计量台账的录入,引起管理混乱。另外,按以上计算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变更,承包商会消极面对,极力回避增加工程量的工程变更,以有利于工程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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