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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程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细则(待修改)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规格、数量变更;Р单位工程结构防水方案、防水材料的变更;Р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变更,并引起不同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Р设备采购中对原主要部件分包商的变更,或原未确定主要部件分包商范围现补充确定。对业主已授权由卖方确定的,不属于变更。Р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费用范围为如下者属于Ⅱ类变更,但变更费用达到100-10万元(含100万和10万)的变更都属于II类变更。Р III类变更Р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Р凡未改变技术风格、标准、规模,但改变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局部设计原则、方案,或改变局部装修工程具体方案。Р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变更,但不引起其他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Р凡改变机电项目非主要部件分包商的。Р工期计划调整在1个月以下的。Р或不属于以上项目,但一次变更费用在10-1万元(含1万元,不含10万)者,都属于III类变更。Р IV 类变更Р凡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且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不影响管道布设、电缆线路走向和工期计划, 土建、装修和设备采购一次变更费用在1万元以下者属于IV类变更。Р变更分类简表Р?变更Р类型Р?变更原因简要描述Р?Р?设计变更Р?施工变更Р?工期变更Р?变更费用(增加部分)Р?I类Р?设计总体方案变更;Р项目装修总体风格变更;Р?主要施工方案变更,制造规模变更,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变更;Р?合同工期变更超过3个月。Р?合同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100万元以上者。Р?Ⅱ类Р?改变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Р或需要补充进行技术方案的研究;Р单位工程装修方案变更;Р?局部或次要施工方案变更,次要技术标准变更;Р?改变原合同节点工期计划,合同工期计划调整在1-3个月内。Р?合同变更增加费用达到100-10万元(含100万和10万)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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