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规定面积的不批,现有宅基地未充分利用的不批,买卖出租房屋的不批,不符合“两个规划”的不批。“一公示”是指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户,在安置区域或建房的现场以及村部公示栏进行固定期限的方式,依靠广大群众监督,保证初审的准确性。“四查、四不批、一公示”是保障“一户一宅”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Р 标准上,要坚持新农村建设模式与农民住宅用地规模相一致。在新农村建设中,要视情慎重对待农民住房申请,新建村民住宅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在改建、扩建、翻建住宅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若符合规划、但超过批准数量的,应将超占部分退还集体;暂时无法退出又不能收回利用的,按临时用地进行管理。Р 制度上,要坚持农村居民点整理与建设占用土地相挂钩。随着生活水准的提高,农村村民为改善生产、生活和居住条件,住房建设不断加快,建设用地激增,每年的用地计划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根据农民自身意愿并在政府组织下新建住房向中心村、集镇区集中迁移的农户,需与属地的国土管理所签订原宅基地复耕协议,将旧宅基地及闲置的房屋、猪牛栏等拆除,重新整理成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既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又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的耕地总量减去新建农民小区占用的耕地后,节余的耕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其它重点建设项目,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同时,要加强复耕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在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上弄虚作假。Р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统筹城乡共同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好事。而农村宅基地整治是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要积极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旧宅基地管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用地基础和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