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村宅基地审批研讨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pt  |  页数:2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政发〔〔 2012 2012 〕〕 56 56号号) ) 该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条件、户型标准、审批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该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条件、户型标准、审批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了明确和规定。四、审批原则??1 1、、坚持符合规划原则。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必须坚持符合规划原则。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整治规划。整治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2 2、、坚持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一户一宅的原则;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予批准; ;从控制用地面积,禁止超标审批,非法超占从控制用地面积,禁止超标审批,非法超占; ; ??3 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结合村庄规划结合村庄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占用基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造住宅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造住宅; ; ??4 4、、坚持依法审批原则。坚持依法审批原则。占用占用原有的宅基地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由县政府批准和未利用地的,由县政府批准用地用地(最近省政府(最近省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浙政办发(浙政办发[2014]46 [2014]46 号)拟将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 号)拟将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 ;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上报市政府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上报市政府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