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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调研报告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基地审批管理增加了难度。二、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出现上述令人担忧的问题,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国家、集体财力的流失,也破坏了正常的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此,深入分析其原因,深究其根源十分必要。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从法律法规依据方面看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规定不完善,缺乏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操作、执行的具体细则措施,现在所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数量少,且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效力层次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关于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民事法律,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一些规范性和地方性政策来开展工作。2004年国土资源部虽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但这仅是“部门”的意见,显然其法律效力要比“国家”层面之法低得多,且与立法比较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管理明显滞后,不仅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法规真空,而且在内容上也比较粗浅,大大削弱了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和权威性,例如对违法建筑就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只能是罚罚款就了事,往往要请公检法部门来执行,这不仅延误时机,增加执法成本,也给土地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从而造成对那些超标户,多占地户只能是罚款甚至是默认了之。(二)从经济利益方面上看法学告诉我们,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目前国家实施的《物权法》只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用益物权”——即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民并没有宅基地的财产权、处分权,这样农民就无法实现其宅基地的财产性收入。但目前事实上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区正处于高峰开发期,土地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活跃,房价地价从2001年以来翻了几番,各地尤其是城镇土地的开发,使地价不停地攀升,而实行的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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