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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16 |  大小:4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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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郭靖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使用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 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亟须改革(一) ? 近些年,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已取得重要突破,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在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整体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农民住房历来以自建、自住、自管为主,农村住房制度长期停滞在“一户一宅”、“限制宅基地转让”等层面,涉及农民利益和权益保障、农民居住质量和安全、农民人居环境提高和最低端农民居住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很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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