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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形势下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思考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乡村一起对口发放到受助对象,既提高了各单位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提高了民政部门在救助工作中的可控性,同时也提高了救助物资使用的针对性和平衡性。如在去年的汶川地震灾区捐助工作中,县直各单位积极行动,快速反应,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灾区所需救助物资的筹集运送工作。在冬季开展的为困难群众送温暖行动中,各单位也是积极筹措钱物,按方案和审核对象及时发放到位。Р 三、监控到位Р 为了抓好民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工作,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组织下,建立了民政救助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制度。Р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民政、财政、检察院、反贪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组建了民政救灾款物使用监督中心,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中心工作,保证了民政救助物资使用监控的及时到位。Р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民政部门坚持把各项救助方案从制定报批至发放结束全过程都置于社会和监督中心的监督之下,从方案制定报批开始,坚持工作会议请监督中心参加,文件向监督中心抄送,审批结果向监督中心交底,落实过程由监督中心随机抽查,落实结果向监督中心及时反馈,经验向社会全面推广,问题由监督中心及时督改。Р 三是坚持阳光操作。近几年,为了做好民政救助资金的使用监控工作,民政部门结合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执行力建设活动,着力建立了一套民政资金和物资阳光操作、透明运行的制度和体系。在救助对象的确定上,坚持民主评议和县、乡、村三审三公示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审批标准和审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坚持走社会化发放途径,建立了民政审批对象、财政调拨资金、银行发放到户的救助资金发放渠道。在救助物资的发放上,改变过去村干部代领、亲属代交的做法,坚持集中发放,受助人签领的流程。同时,还利用政府财政政务公开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名单、救助资金额度和发放到位情况,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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