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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党组工作规则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查报告、在党组会或局务会上介绍情况等方式交流调研成果。党组成员每年须完成1篇调查报告以上。Р(四)党组成员要选择典型蹲点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和矛盾多的部门去深入调研、解决问题。Р(五)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要真正做到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减少陪同、简化接待。Р第二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区委要求确定主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Р会议召开之前,党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不足、撰写发言提纲,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对会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Р 党组民主生活会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后将会议总结报市局驻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Р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Р第二十五条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Р党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Р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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