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1、指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联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员老干部离、退休后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党员老干部工作。2、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帮扶活动。3、建立老干部慰问制度。每逢春节等节假日,由党委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对老党员进行慰问。4、加强离退休党员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离退休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为流动党员。2、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报告。3、党支部审查后报党总支备案,向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4、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5、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及时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与其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党组织联系,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7、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经常返回原居住地的党员,仍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党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与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9、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外出党员原则上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