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及措施Р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在建筑现场生产过程中,必须把政治工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经济管理手段有力结合起来,奖励先进、教育后进、奖罚分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措施奖罚细则。Р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Р(1) 为了在根本上解决文明施工问题,并考虑到现场环境,我项目部决定另租场地,作为职工生活区。Р(2) 创建无烟生产现场,目的有二,第一可净化环境;第二可减少发生火灾的机率,确保现场安全。Р(3) 实行垃圾集中堆放,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不积压。Р(4) 施工人员佩带工作卡上班,严禁赤脚、赤裸上身或穿短裤、拖鞋、高跟鞋在场作业,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Р(5) 现场安排少量看守人员,轮岗值班,确保安全。Р(6)在现场摆放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随时预防火灾。Р建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Р(1)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 元奖励。Р(2)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 元以上的罚款。Р(3)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 元罚款。Р(4)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每月未向公司送安全检查报表,每项处以20—50 元罚款。Р(5)无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发给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定人、定时整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项罚款 10—30 元。Р(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由上级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都每人次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