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了解民意与改进作风、凝聚民心结合起来,以真实感情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建立鱼水关系,以优良作风与农民群众做工作,畅通沟通渠道;把集中民智与科学决策、维护民利结合起来,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问计于民;激发群众创业热情,施政为民。三是明确恳谈方式。主要有访谈、座谈、约谈,定期恳谈和不定期恳谈,村组干部与群众恳谈和镇领导、干部与群众恳谈等。各村党支部也要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事因人选择和确定群众乐意接受的恳谈形式。做到态度诚恳,感情贴近,气氛和谐,效果良好。四是明确恳谈要求。坚持做到“三不准”,即对群众提出的尖锐问题不准中途打断,对群众的指责抱怨不准顶撞,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不准推拖不办。从而有效的打消群众的疑虑,拉近干群间的距离。Р 3.强化责任抓落实。坚持实行民情恳谈承诺制度,各村“恳谈会”结束后,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对群众进行承诺,并填写《村情民意恳谈会情况反馈表》,由镇干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报镇党委,由镇党委就各村排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并制定详细的督办意见,对交办问题落实到人,提出时限要求。对不属镇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在20日内给群众回复。20日内不能解决、答复的问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镇派驻工作组,集中精力专门进行解决。同时对“民情恳谈”排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实行限期办结制,并在下次“民情恳谈”上向群众进行反馈,形成“征求意见——解决问题——反馈情况——再征求意见——再解决问题——再反馈情况”的格局,确保“民情恳谈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Р 4.执行民情恳谈制度的情况将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镇党委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