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体育教师课时量认定办法Р体育教研室除担负教学任务外,还担负着活跃学校体育氛围、对外组织比赛、对内组织体育活动的责任和义务。经研究特制定体育教师课时量认定办法。Р体育教师的课时量记载为三部分,即:教学任务、竞赛训练、体育活动。Р一、教学任务课时量Р 教学任务课时量以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授课任务为准(包括批准开设的选修课),按《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执行。Р二、竞赛训练课时量Р体育教研室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辖内体育协会的赛事日程,每年初制定当年参赛计划、确定参赛运动项目、指定带队教师,报公共课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参赛项目由带队教师负责组织训练队(队员名单提交学工处备案),并全程指导训练直至赛事结束(赛事结束后不再记载课时量)。训练情况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考勤,考勤记录每月提交公共课部予以记载,并随《教师工作量核算表》一并上报教务处及人事处。Р 训练期间,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每队每天1课时,一个训练队有n名教师同时担任指导工作时,其每位教师的工作量为每队每天1/n课时。每队一个学期的训练工作量最高不超过60课时。Р 以院长办公室公布的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为准,开学15天后才开始的比赛,假期中不安排训练;假期中进行的比赛,其赛前在假期中进行的训练工作量并入下一学期计算。Р执行“竞赛训练课时量”办法后,以前老办法中“平时训练30天,赛前强化训练30天”等补贴办法停止执行。Р三、体育活动课时量Р年度学生运动会期间,承担相关责任的体育教师每天记载8课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