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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Р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Р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Р四、学分登记程序Р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Р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Р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Р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Р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Р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Р五、学分登记说明Р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Р2.《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的“合计:学时、学分”一栏,由培训学分审核登记机构登记(各单位不要直接登记到证书上)。Р3.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Р4.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如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Р5.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7学分。Р6.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学分机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1学分(每学年至多可减免校本培训学分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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