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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经建设单位同意,设备、材料乱堆放,每项考核200~1000元,并限期运走,所造成的费用责任单位自负。Р4.1.3.4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脏、乱、差,每处(项)考核200~10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在限期内整改,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Р4.1.3.42 未按规定设置饮水点与吸烟点者,考核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整改者,加倍处罚。Р4.1.3.43 履带式车辆、起重车辆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或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在厂区正式道路上行驶,每次Р考核500~2000元,若对道路造成损坏,按损坏道路长度的造价的2倍进行处罚。Р4.1.3.44 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要求放置、固定,夏天未采取遮阳防曝晒措施,乙炔瓶未装回火防止器,每次考核500~2000元。Р4.1.3.45 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考核对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文明的施工现象,有权做出100~1000元考核的决定。Р4.1.3.46 收到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者,每次考核500~2000元,每超过一天加罚2000~5000元,如出现二次或以上情形,建设单位有权做出停工和加倍处罚,停工整改期间整改未经过验收就擅自开工考核5000~10000元。Р4.1.3.47 施工承包商自承担的工程任务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撤出现场,交还施工用地,否则建设单位拒绝办理工程决算,并酌情考核2000~20000元。Р4.1.3.4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实现了工程安全目标,返还该单位工程的剩余安全考核保证金。Р4.1.4奖励Р4.1.4.1建设单位设专项奖励基金。Р4.1.4.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由建设单位安监部负责管理。Р4.1.4.3建设单位安监部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使用情况。Р4.1.5奖励分单项奖、年度奖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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