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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办法(内容)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Р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Р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施工班组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管理责任人及施工班组按规定进行处罚。Р第十九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部立即下令施工班组停工整改:Р(1)未经检查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Р(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Р(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Р(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Р(5)将承揽工程进行转包,Р(6)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Р第二十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Р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Р 第五章奖罚管理Р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Р第二十二条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Р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项目技术负责人作出初步评价,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部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Р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月绩效扣分、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Р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将进行三级责任追查制,主要责任(施工员)承担60%;分管责任(责任工长)承担30%;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承担10%责任;因事故造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Р第二十三条对于施工班组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Р其程序是:Р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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