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制度,从行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不同角度,建立覆盖保险销售、保单存续、理赔给付、投诉处理和客户服务等各环节的服务评价体系。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通过标准统一、指标科学、对象随机、样本合理的测评活动,了解消费者的真实感受和对保险行业的期待要求,查找保险服务的薄弱环节,为不断改进行业服务水平提供努力的方向。Р (十三)推进保险行业诚信服务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建立行业诚信综合治理体系。继续推动保险公司公开服务承诺,并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承诺得到切实履行。指导保险公司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根据客户的需求,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和体系,扩大增值服务种类,创新服务渠道和手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Р 七、认真做好公众教育工作Р (十四)拓展公众教育渠道。建设好网上教育平台,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出版物以及专项活动等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保险知识、解读政策法规、回答公众疑问、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推动保险公司将消费者教育逐步纳入客户服务体系。稳步开展保险教育进学校试点工作。Р (十五)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定期向社会公众提示保险购买、理赔、投诉及争议解决等环节的注意事项。在梳理分析保险消费投诉中反映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Р 八、健全社会监督机制Р (十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公众的力量监督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使之成为保险监管机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有效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净化保险市场环境。Р (十七)建立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把人民群众的诉求通过一定的方式反馈给保险公司,并体现在相关监管制度和日常监管工作之中。Р Р [201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