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感的人组成的社会组织的空间或地域单元。”1987 年,Р古达尔认为“社区既是指为居住和工作而占有和分享有限地域空间的互动人群, 又代表着包含社会日常生活主要特征的最小空间系统。”Р我国最早的对于社区的定义出自 20 世纪 30 年代燕京大学学生对英 munity 的翻译。费孝通先生在 1948 年 10 月 16 日学术期刊《社会研究》中对社区定义为:“社区是若干个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现如今,其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其定义已达 100 多种[13]。传统定义认为,社区是指“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表现的是一种守望相助且具有共同信仰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台湾学者龙冠海教授认为:“社区是有地理界限的社会团体,即人们在以特定的地域内共同生活的组织体系,普通称为地域团体。”社会学家袁方指出:“社区是由聚集在某一地域内按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Р目前,人们对社区的理解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将社区理解为居民委员会; 另一种是将社区理解为街道办事处的辖区,相当于某些学者所说的“街区”概念。就演进过程而言,城市社区的概念更像是一个典型的建构性概念,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概念,是一个政府组建的、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单元或社会实体。Р1986 年,民政部第一次提出“社区”的概念。1999 年 8 月 14 日,李宝库副部长在全国社区建设会议上正式提出官方观点,认为“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的基层单位”。随后,民政部在相关文件中对社区进行了定义并强调了其地域性。对于目前我国的社区范围,民政部指出即为居民委员会的管辖区区域。Р1991 年民政部指出基层组织建设应着重抓好“社区建设”。此后民政部在全Р国设立 26 个“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推动了城市社区一词的普及。及至党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