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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回收Р第二十六条贷款档案管理、贷款回收、贷后检查和五级分类参照《恒丰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Р第二十七条二手房贷款应重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Р(一)对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前出账的贷款,重点监控抵押登记办理情况。Р(二)资金监管,二手房贷款中,原则上要求资金通过我行监管。Р1.首期款支付监管。首期款通过我行账户支付的,在买方的授权下应直接将首期款划入卖方账户。Р2.先办理抵押登记后出账的款项支付监管。Р同意发放贷款给买方后,待买卖双方、银行共同办理完Р过户抵押登记手续后,将贷款金额部分划入卖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Р3.对由专业担保公司和中介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贷款发放后得到买方授权后划入在我行开立的房款资金监管账户内,待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确认办理完毕后卖方方可提取账户内资金使用。Р(三)第三方机构管理。Р二手房贷款中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指房产中介机构、专业担保公司等。经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贷款先行出账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权属证明收执的,应立即要求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并中止其担保额度的使用。Р对于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的,应做好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出现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情况的,应从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并要求担保人补足保证金。Р(四)抵押物的管理。Р经营单位应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防范因抵押人未经我行同意擅自签订出租、转让或其他有损我行利益的协议给我行信贷资产带来的风险。同时还应密切关注抵押物的价值变化,如发生因国家政策或市场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Р第二十八条贷后管理的未尽事项参照《恒丰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八章贷款的变更与终止、违约与处置Р第二十九条贷款的变更与终止参照《恒丰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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