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方面Р1、要求各营业网点必须无偿为客户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凡出现拒绝兑换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理。Р2、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不得将可全额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恶意兑换为半额,凡检查中发现存在此现象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理,并全区通报。Р3、不得任意扣压客户残缺、污损人民币,凡客户对于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提出异议,并要求收回的,必须无条件收回,未按照规定进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理。Р4、凡兑换的无法流通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必须加盖“全额”、“半额”印章,并用专用袋保管,不按照规定进行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会计主管罚款100元处理。Р五、营业场所公示方面Р1、营业网点未按照要求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会计主管罚款50元处理。Р2、营业网点未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会计主管罚款50元处理。Р3、营业网点未按照规定张贴、悬挂或摆放人民币管理方面的宣传资料的,或未及时解答客户有关人民币相关知识问题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理。Р4、营业网点未为客户提供性能良好、正常使用的点验机具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会计主管罚款50元处理。Р5、营业网点未设置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会计主管罚款50元处理。Р六、培训制度方面Р1、各营业网点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凡进行检查,未按照规定组织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会计主管罚款100元处理。Р2、凡进行书面笔试或进行口头测试,未掌握人民币收付业务基本知识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理,同时全区通报批评。Р七、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Р Р Р 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Р 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