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经市统计、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确定。Р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三次产业结构等指标实际值均引用统计部门公布数据。Р三是计算综合加权评分值。Р每个指标评分值计算出后,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加权评分值,各项指标加权评分值合计即为县区综合加权评分值。Р综合加权评分值=∑(单项指标评分值×该项指标权重)。Р四是全省县域经济排名分值测算。Р把县区在全省县域经济总排名位次变动情况作为加减分项,测算出各县区的排名分值,即:考核年度县区在全省县域经济排名比上年度排名前进一位的,排名分值得2分,以此类推;后退一位的,排名分值得负1分,以此类推。Р五是综合得分计算。Р县区综合得分=县区综合加权评分值+县区排名分值。Р由综合得分排序得出全市县域经济考核各县区最终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按照地区生产总值评分值、财政收入评分值排序。Р四、考核程序Р1.按照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进行,半年考核由市发改委根据年度目标值,对前半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在市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不兑现奖励。年终考核由市发改委根据上一年度发布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数据,按照本办法测算出各县区县域经济考核综合得分及最终排名,并将相关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将考核结果在市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兑现奖励。Р2.根据审定的年终考核结果,对各县区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由市委、市政府对考核成绩前三名,且在全省县域经济排名比上年度排名前移的县区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项目引导资金2000万元、第二名奖励项目引导资金1000万元、第三名奖励项目引导资金500万元;对成绩排名最后两位和在全省县域经济总排名位次下降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Р3.该试行办法从2018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