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等应当严格执行现场工作制度和流程。Р1) 本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资质种类和地域范围承接涉密(系统集成)项目,严禁相关人员将资质证书租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Р2)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建设涉密(系统集成)项目,并积极配合保密工作部门路对所承建的涉密(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审批。Р3) 承接涉密(系统集成)项目时要遵守以下条件:Рa) 本公司与其分单位合作完成涉密(系统集成)项目时,合作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公司相应的资质。Рb) 若未征得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建设使用单位的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将承接的涉密(系统集成)项目分包或转包。分包或转包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公司相应的资质。Р4) 从事现场开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涉密人员。现场项目开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应当在用户的监督下进行。未经用户检查和书面审批,不得将任何电子设备带入涉密项目现场。公司应对现场项目开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使用无线设备。涉密项目在实施前,每个项目参与人员务必要针对该项目签订保密协议。Р5) 将按照涉密(系统咨询)项目的密级,对用户需求文档、设计方案、文档、图纸等技术资料和项目合同书、保密协议、验收报告等业务资料确定精心策密级,登记编号,明确知悉范围,并对参与涉密(系统咨询)项目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对其分工作出详细的文字记录,交由本公司保密办公室统一管理。Р6) 涉密(系统集成)项目实施验收后,本公司应将涉密技术资料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理。需要保留的业务资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Р7) 涉密(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有关建设情况,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交流或转让。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交流或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