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保密范畴。九、其他秘密事项。第三章保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一、项目实施中,直接影响投资方和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二、项目的规划、图纸设计、技术参数、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等视为机密级。三、项目档案资料、合同、协议、等为秘密级。第四章现场保密措施一、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二、项目实施现场人员务必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每天开工和收工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摄像器材进入工地现场。三、项目实施现场项目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小组负责人为本小组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四、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现场项目经理或委托专人执行。五、对于密级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采取如下保密措施:1.不经现场项目经理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所有资料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六、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保密事项的要事先报请现场项目经理签批。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依据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八、现场实施工作人员发现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及时做出处理。第五章责任与处罚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1.泄露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第四章相关规定内容的。3.已泄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本制度仅限于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结束后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