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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车Р业主包月Р360元Р80元Р280元Р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西固区、安宁区)Р车位类别Р车型类别Р计费Р方式Р收费标准Р其中:Р相关说明Р停车Р服务费用Р车位使用Р(租赁)费用Р机械式立体车库Р小型汽车Р业主包月Р租赁车位Р租车位收费标准420元;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150元。Р1.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小区有车业主1/2以上同意),但应统一。Р2.由产权人(或投资者)与停车管理单位协商利益分割。Р3.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收费中的40元、临时停车的15%作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Р4.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Р业主包月Р车位不固Р定使用人Р320元Р临时停车Р第1小时3.00元,以后每小时增加2.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20元。Р地上Р(含车棚停放)Р两轮摩托车Р包月停放30.00元(车位使用费用12元)Р临停12小时内一次2.00元,累计计费Р1.三轮摩托如在车库、地下停车场租用车位且占一个正常停车位的,按小型汽车相应的标准执行。Р2.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停收费的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Р3.两轮、三轮电动车参考此标准。Р三轮摩托车Р包月停放50.00元(车位使用费用20元)Р临停12小时内一次3.00元,累计计费Р地下车库Р两轮摩托车Р包月停放50.00元(车位使用费用30元)Р临停12小时内一次3.00元,累计计费Р三轮摩托车Р包月停放70.00元(车位使用费用42元)Р临停12小时内一次4.00元,累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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