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建筑一般予以拆除。Р 4、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建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方可见效。一是要健全县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发挥其综合协调、牵头全局的作用,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县民宗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拟定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谋,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和面上指导工作。公安、建设、规划、国土、农林、文化和文明办等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健全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机制。明确镇乡政府为民间信仰管理点的管理主体,建立健全镇乡、村两级管理网络。镇乡要建立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小组,镇乡与村、村与民间信仰点之间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要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民间信仰点情况,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避免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三是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登记后又非法建造的民间信仰点,所属镇乡应在县政府、民宗、公安、城建、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农林水利、文广等联合执法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予以清除。Р 5、加强力量,建好队伍。一是加强管理工作力量。对民间信仰点从简单的拆除到规范管理是执政理念和行政方法的一大改进。该项工作面广量大,探索性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在工作力量和经费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障,建议适当增加县民宗部门的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各镇乡及村都要增加工作力量。二是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及联络员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三是抓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队伍建设。通过充实调整、学习培训等办法,合理配备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班子,建立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一定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场所负责人士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