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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414KB

文档介绍
源插座。4.2.1.4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所需的文具。4.2.1.5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4.2.2 窗口软件应将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入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所需的授权书、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及收费专用票据和办事指南。5 标识5.1 窗口指示牌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应设置窗口吊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联系及监督电话。5.2 政务公示牌5.2.1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5.2.2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工作状态。5.2.3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事项。5.3 便民服务工作牌工作牌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照片及所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6 应急管理6.1 制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度化。6.2 实施应将“应急处置预案制度”装订成册,发放至窗口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每年应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7 进驻部门及项目7.1 进驻部门民政、计生、财政、国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救助部门、公安派出所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机构应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7.2 进驻项目应按政府要求将婚姻登记、公安户籍办理等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结合实际,在以上部门和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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