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公园应保持环境整洁,并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识牌。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四、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一) 省财政将把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 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因素,纳入“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支持各地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的建设。(二) 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每个投入 30 万元, 补助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项目每个投入 10 万元。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每个项目投入应不少于 15 万元和 5 万元,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适当比例投入,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解决。五、申请补助条件(一)采取自愿建设的原则, 基地设施已经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使用,或已启动项目建设、进行了先期投入,短期内能够初具规模。体育场地设施集中连片,设施配置及所提供的— 10—服务须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GB19079 )和其他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二)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通过县(市、区) 体育部门向本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表(见附表); 2 、县(市、区)体育局的申请报告(附:行政村申请) 3 、规划用地许可(县规划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文); 4 、镇(乡) 、街道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附: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 5、其他有关材料。(三) 申请材料应在当年 6月 30 日前报送省体育局。6月30 日后报送的材料列入下一次审核。(四)省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 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六、本方案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七、本方案自 2016 年2月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