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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职务犯罪案件研究论文初稿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存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Р3、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埋下道德风险隐患。由于前几年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金融系统招收了不少人员。有的机构在招聘选人过程中,存在着重才轻德、重业务轻思想政治表现的倾向,有的为了解决就业,照顾性地招收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家属,这就使一些不合格的人员也进入金融队伍。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很容易在金钱的诱惑下实施犯罪。由于用人把关不严,也为一些人逃避纪律和法律的惩治提供方便,有的单位对一些Р“带病”跳槽的人往往顺水推舟,推送出去了事,致使这些人的“病根”未除,在金融队伍中埋下了道德风险隐患。还有的机构用人失策,对选调进来的人员重使用、轻管理,只看重业务工作能力,不顾及思想品行和作风表现,甚至对有的业务做得比较大的人员偏信过宠、放任自流,久而久之使这些人借机实施犯罪也就成为可能。Р4、执纪不力、打击不够、违规成本低。金融机构一些内部业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风险点和重点部位的自律检查质量不高,使一些本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有的金融机构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职务犯罪不深究、不严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滋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造成了打击不力的局面。更有一些金融部门领导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亲自提拔起来的涉嫌金融职务犯罪的人员一般不愿处理或从轻发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自身的“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职务犯罪的发生。Р5、金融系统内部监督普遍缺乏针对性、时效性,“三多三少”问题十分突出,即表面监督多、实际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金融系统内部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重存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以纪代法,以罚代纪,在宽严幅度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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