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答复等形式公开通报;Р(五)公司中层例会、班前班后会等其他形式。Р四、厂务公开程序Р(一)审查确定。由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对责任人提出的厂务公开方案公开事项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确定;Р(二)及时公开。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组织并督促将公开的事项分别采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栏公告、内部媒体报道等形式予以公开;Р(三)征询意见。建立和畅通公开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设立反馈意见箱、网站留言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进行解释和答复。Р(四)建档备查。每次公开的事项及职工提出的问题、答复、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汇总,由工会保存备查。Р五、建立监督考核机制Р (一) 建立公司厂务公开责任制。把公开的内容、方法、形式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Р(二)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厂务公开工作纳入了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管理、党建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考核。作为对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Р(三)实行责任追究。对拒不落实厂务公开工作或公开内容不全面,甚至搞虚假公开,严重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人,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Р(四)建立厂务公开实施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厂务公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情Р况;厂务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公开后履行民主程序和行使民主权力的情况;以及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建议采纳和整改落实情况。Р(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Р(六)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每年适时召开厂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选树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形成良好激励机制。Р 六、本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Р七、本细则由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